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楚雄师范学院科研流动用房管理办法(试行)》(楚师字〔2018〕50号)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启动科研流动用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承担以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正式批准后,确因工作需要且本学院、部门因条件限制无法提供房屋的可向学校提出科研流动用房申请:
1.楚雄师范学院为承担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其它国家级项目等;
2.项目金额超过50万的横向工程技术项目;
3.优先支持我校核心竞争力指标(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的科研项目。
二、申请程序及时间
1.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负责人自主进行申报,填写《楚雄师范学院科研流动用房申请表》(附件1),需经所在学院推荐并签署意见。
2.申请时间:2018年9月4日--11日,请项目负责人于9月12日前将《申请表》报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人:钟卫,电话:3100683。
附:《楚雄师范学院科研流动用房申请表》
科技处
2018年9月4日
楚雄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处 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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