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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2-18 08:35     (点击: )

 

各相关部门、项目组:

根据《关于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18106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参加结题的项目

1、化生学院邱璐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基于基因组DNA分子表面增强拉曼光谱、傅利叶红外光谱的山茶亚属植物鉴定及亲缘关系分析”,项目编号:31460238,起止时间201501--201812

2、化生学院高顺玉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生长激素释放激素受体(GHRHRs)在楚雄武定鸡垂体生长激素(GH)生成和释放调控中的作用机理探究”,项目编号:31460596,起止时间201501--201812

3、地旅学院何萍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云南高原滇中城市群对区域降水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41465001,起止时间201501--201812

4、数统学院徐登国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多阶分数线性系统的分析与综合”,项目编号:61463002,起止时间201501201812

5、数统学院段星德(已调离)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复杂相关数据下多元Tweedie混合效应模型的统计推断及其应用”,项目编号:11501073,起止时间201601--201812

二、相关要求: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请各项目组于2019224日前完成结题材料在线提交工作,经科技处审核后于2019225日前将结题纸质材料报送科技处。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李伦联系,电话:3010220

此通知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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