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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01-16 16:38     (点击: )

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已在国家艺术基金网站公布,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包括: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和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五类。

(一)美术创作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为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和漆画的新作品创作。申报项目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12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资助方式:

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创作经费5万元,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和材料购置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作品创作完成后,组织专家结项验收,经验收合格纳入成果管理的作品,艺术基金将依据专家对作品主题题材、艺术水平、作品材质和创作成本提出的意见、建议,支付上限不超过70万元的资助资金,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等公益性宣传推广活动。

(二)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

1)戏剧、曲艺编剧创作人才;(2)音乐作曲创作人才;(3)舞蹈、舞剧编导人才;(4)舞台艺术表演人才;(5)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6)工艺美术创作人才。

2、资助额度

1)戏剧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2)曲艺编剧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3)音乐作曲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4)舞蹈编导人才项目为10万元;(5)舞剧编导人才项目为20万元;(6)舞台艺术表演人才项目为20万元;(7)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中的中国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油画、雕塑创作人才项目为20万元,版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水彩(粉)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书法(含篆刻)创作人才项目为10万元,摄影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8)工艺美术创作人才项目为15万元。

3、资助方式

1)艺术基金对立项资助项目,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资助资金主要用于深入基层创作采风、资料收集、材料购置和作品录音录像、包装运输、展览演出、结集出版等与创作有关的支出。(2)艺术基金将从结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

(三)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

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领域的艺术专业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理论研究和评论人才培养。培养方式包括课堂教学、交流采风、艺术创作实践和经营管理实践实训等。

2、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核定资助资金。

3、资助方式

1)艺术基金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的教师聘请、学员交通食宿、租赁培训场所和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等给予资助,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须将资助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开支,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等其他费用,不得与自行举办的其他培训项目拼班、交叉。(2)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启动经费;项目开班经中期监督合格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20%的资助资金。(3)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适度控制培训规模,原则上参加培训的学员应控制在30名以内,最多不能超过50名。要面向全国通过竞争择优遴选培训对象,本机构或单位内部学员人数不超过1/5(经典保留剧目青年表演人才培养项目可适度放宽)。学员确定后应将名单及个人简历送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备案。(4)对艺术人才培养项目结项验收时提交的学员作品,艺术基金将择优组织开展出版、展览、演出等宣传推广活动。(5)承担项目的机构或单位应保证培训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且集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高端艺术人才境外研修计划”项目安排在国(境)外学习实践时间应不少于两个月。培训可依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分批次、分地域进行。

(四)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

1)本项目资助范围包括: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不资助艺术工作者个人的作品展演展览、纪念活动和节庆赛事等。(2)申报在国(境)内展演的舞台艺术作品,应是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过程中,深受欢迎,产生过良好社会影响的作品。

3)申报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展览项目,应为国(境)内有代表性艺术工作者群体或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团体的代表作品。(4)申报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的传播交流推广项目,应是能够吸引群众广泛参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项目。(5)申报项目应是在获得艺术基金立项资助,完成立项签约后实施,且能够在20211231日前按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的项目。

2、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为每个立项资助项目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资助资金。

3、资助方式

(1)本项目以匹配资助为主。对在国(境)内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在国(境)外实施的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国际间交通运输、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国际差旅等费用,不含展馆剧场租赁、剧目创排、展品征集、展陈布置和作品保险等费用;对运用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不含设备购置、创作排演、作品征集、宣传推广等费用。(2)对立项资助项目,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作为项目实施经费;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

(五)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

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包括:戏曲、话剧、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杂技剧、木偶剧、皮影戏、小剧场戏剧、交响乐、民族管弦乐、曲艺(长篇、中篇)和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包括:小戏曲、独幕剧(含戏剧小品)、小歌剧、小舞剧、音乐(含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歌曲、合唱)、舞蹈(含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群舞)、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木偶、皮影、杂技、魔术等。

2、资助额度

艺术基金依据申报项目的艺术门类、规模体量、成本投入等因素,同时参考项目主体制定的项目预算,按照以下标准核定资助资金。(1)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资助额度:戏曲、话剧项目不超过250万元;歌剧、舞剧、音乐剧(歌舞剧)项目不超过400万元;儿童剧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杂技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木偶剧项目不超过100万元;皮影戏项目不超过60万元;小剧场戏剧项目不超过80万元;交响乐、民族管弦乐项目不超过120万元;曲艺(长篇、中篇)项目不超过50万元;具有创新性、跨界融合特点的表演艺术形式项目不超过100万元。(2)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资助额度:小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项目为20万元;戏剧小品项目为10万元;独奏曲、重奏曲、室内乐、民乐小合奏、合唱项目为15万元;歌曲项目为10万元;单人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为10万元,群舞项目为20万元;曲艺短篇(含曲艺小品)项目为10万元;木偶项目为20万元;皮影、杂技、魔术项目为15万元。

3、资助方式

(1)对立项资助的大型舞台剧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50%,作为创作生产的启动经费,主要资助剧本、音乐、编导、舞美设计等创作核心环节;经中期监督合格且首演后,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30%; (2)对立项资助的小型剧(节)目和作品,艺术基金将先期拨付资助资金总额的70%,主要用于作品的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30%的资助资金。(3)艺术基金将从结项验收合格的项目中,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给予滚动资助,并组织开展修改提高和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二、申报要求

请申报前请仔细阅读《国家艺术基金章程》、《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等文件,根据项目类别、申报条件等要求,结合自身专业选择题目,深化项目创意和设计方案。

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只受理以学校为申报主体申报,申报人须于4月15日前向科技处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方可网上申报。

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受理个人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三、申报时间

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继续采取网上申报。项目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申报。申报教师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进行申报(http://www.cnaf.cn ),网上填写《项目申报表》和相关附件材料。请申报人在5月28日前完成网络填报并提交,同时下载、打印申报表一份提交科技处。同时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电子邮箱:xzkjc@cxtc.edu.cn。

相关事项请于科技处李伦联系,电话3010220.

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处

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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