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中青年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助力云南高质量发展,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学院(部门)认真做好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2021年读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般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人事关系在我校,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的在岗人员。其中: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及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具有学士(含)以上学位及中职(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2年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过省级以上科技(研)项目、重大工程项目,或者担任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
(二)专项条件
1.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内外知名一流学术刊物发表过国内同行公认的标志性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出版过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专著。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新药证书1项以上。
2.除基本条件外,申报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近5年(2016年1月1日以来)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者;与前述层次相当奖项主要完成者。
(2)作为主要负责人主持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程化,或者在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创新方面取得重大技术突破,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3项以上,或者获得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1项以上。
(4)作为领办人或者创办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
(5)作为主要贡献人转化应用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推广3项以上先进实用技术应用于生产,带动地方产业发展,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
(三)放宽条件
对在国家或云南省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开展原创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取得重大创新突破、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省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业绩或代表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科技人才,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不受学位、职称条件限制。
二、遴选重点
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重点围绕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深化“三张牌”内涵,助力培育先进制造业、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健康服务等5个万亿级产业和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等8个千亿级产业建设进行遴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以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选拔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116.52.249.142)。系统集中填报时间:2021年6月8日至7月8日;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1年7月12日18:0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遴选重点,积极动员,深入组织。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于2021年6月22日前将推荐人员名单和申请书电子版(用附件的样本填写或者登陆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后导出)报科学技术处电子邮箱xzkjc@cxtc.edu.cn。经过校级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员后,被推荐人于7月1日前把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报科学技术处。
2.国家级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入选人才不在申报之列。
3.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搞拉票等;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对于违反组织原则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我校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经过各学院(部门)推荐、内部公示等程序,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确保人选质量。于2021年7月15日前将省科技厅形式审查通过的推荐人选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专人送达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7室,纸质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7月15日至7月20日),或者邮寄至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
附件材料须经我校科学技术处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科学技术处)确认。附件材料各部分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与申请书合并装订。附件材料装订顺序详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楚雄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处,董老师,0878-3122673。
此通知
附件:申请书样本及其附件材料清单
楚雄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