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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处关于组织参加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022年出站评价的通知
2022-04-21 21:19     (点击: )

各学院(部门):

按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2号)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组织开展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2022年出站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1.2017年入选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2.培养期满3年以上,已完成培养合同书规定的全部考核指标,业绩突出,且符合提前出站条件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可申请参加出站评价。

3.申请延期或暂缓出站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

二、评价内容

(一)政治思想情况

政治思想评价主要由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平时表现,结合培养期个人总结,从遵纪守法、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热爱本职工作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二)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合同书规定的各项指标,考核任务完成情况。

(三)综合业务素质

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业务素质考核评价:①学术技术水平,主要考察后备人才学科基础理论、科研设计、创新能力、技术研发能力,以及后备人才学科方向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②学术技术业绩,主要考察后备人才所获得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发表的论文及著作,主持和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2.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业务素质考核评价:①技术创新水平,主要考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在专业技术、科研设计、技术开发等方面创新能力;②技术学术业绩,主要考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获得的授权发明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研发的新产品,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发表的论文及著作,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申报时间及系统地址

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申报出站实行网上统一申报、推荐。申报系统地址: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系统集中填报时间:2022418日至518日;人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202252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工作要求

1.请我校有关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围绕出站评价内容,提前做好出站评价申报准备,并于2022510日前完成网上统一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到科学技术处。由科学技术处等部门联合审核申报材料,确定我校推荐申报出站人员,并对拟推荐出站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推荐出站人选综合评价意见(包括思想品德、学术作风、业务水平等内容)。

2.将加盖单位印章的出站评价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1份)报楚雄州科技局于2022527日(星期五)送达(或邮寄)省科学技术院科技服务中心(昆明市滇池路488号省科学技术院3号楼206室)。

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云南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相关规定,在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对象出站评价申报过程中,对人才称号荣誉证书、科研项目任务书、科技奖励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部分附件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报人承诺已经知晓云南省科技厅告知全部内容,并书面(含电子扫描件)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报人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业务管理部门核对原件并由审核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出站申报材料包括在线打印的出站评价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连同出站申请书合并装订,装订顺序为(以下各项请附目录并用彩页隔开):第一部分出站评价申请书、项目经费决算报告、人才培养任务书或合同书;第二部分培养期内人才在以下几个方面所取得的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主持、参加的科研项目任务书(复印项目任务书封面、项目概况、项目经费、课题成员及签字盖章页);代表性论文及著作;获奖或荣誉称号证书;发明专利等主要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技术标准;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批件或新药证书;新产品、新品种登记证书;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单位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证明;人才培养证明;本人职称、学位学历提升证明等复印件。

4.申请延期出站的人员,需提交延期出站书面申请(申请格式不限),单位盖章确认后于202256日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kejirencaiguanli@163.com。逾期将视为放弃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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