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不断提升我校科普能力建设水平,依据《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相关规定,按照《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2023年省级部门创建示范活动的函》(云评办函〔2023〕2号)和《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命名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3)要求,现将2023年度省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命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按照自身功能,分为公共文化场馆类、教育科研机构类和旅游景区类三个类别。公共文化场馆类基地是指长期稳定面向公众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各类文化、历史、教育场馆,如博物馆、档案馆、展览馆、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图书馆、文化馆、文创基地等。教育科研机构类基地是指科研机构、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场所。旅游景区类基地是指具有社科普及资源的游览场所,如历史文化保护地、民族文化景区、人文景观等。不同类别的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实行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按类别申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共文化场馆类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室内展厅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并配备可容纳50—100人的科普教室或报告厅;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0天,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天数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配备相应的社科普及讲解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10000人次。
2.教育科研机构类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场所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展厅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每年向公众开放的天数不少于100天;积极开展社科普及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等社会化社科普及活动;配备相应的科普讲解员和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名;年社科普及公众数应不少于3000人次。
3.旅游景区类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申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景区的主要区域或线路上配有社科普及说明牌、导览牌等标识;具备与旅游参观线路相匹配的社科普及旅游观光导览、导视系统,能通过文字、图片、实物、视频等形式展示景区内的社科普及元素;配备具有一定社科普及知识和社科普及能力的导游,原则上不少于5名。
二、申报要求
(一)提交相关材料
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一份;
2.《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
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份;
4.拟申报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宣传视频1个(主要介绍基地的基本情况、场馆、人员、设施及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特色亮点成效等情况,时长5-6分钟,视频格式为MP4,画质清晰,画面干净,不带角标、台标、水印或者LOGO)。
5.2023年3月2日前,以上纸质材料(附电子版)报送行政楼2-12室(科技处xzkjc@cxtc.edu.cn、省社科联ynskpj@163.com)。逾期或未按要求填报有关表格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申报资格,不再受理。
(二)省社科联根据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命名条件和要求,经过会议评审、复核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后,正式行文命名授牌,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附件:1.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2.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3.省社科联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命名申报工作的通知
4.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5.2019-2022年命名的省社科普及示范基地名单
校社科联(科学技术处)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