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基础研究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深化改革,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任务,进一步压实依托单位主体责任,更好地发挥依托单位在科学基金工作中的作用,共同推进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明确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科研诚信及学风建设等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强化依托单位管理 做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金发计[2023]6号)转发给各学院各部门,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规范科学基金管理工作,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共同为全面加强我国基础科学研究,大幅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