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按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共分配了4项申报名额。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提交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择优推荐。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非论文类成果可单独装订;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论文成果应提供论文正文、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二)电子版材料
每个项目的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按顺序合成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方式为“学校名称+学科类别+成果名称”,各申报项目的学科类别应从受理成果范围给出的29个学科中选择。
五、其他事项
请有意申报的教师于2022年1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至各部门科研秘书处,以各部门为单位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科技处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将按申报名额要求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3120326。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