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促进“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进一步引导广大人才服务和支撑云南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云组发〔2022〕25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关于征集2023年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岗位需求的通知》(附件2),现就我校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待遇与支持政策
(一)科技副总岗位。科技副总是指从省内外高校(含高职院校,下同)、科研院所选聘科研人员到省内企业兼任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技术副总、研发副总、技术总监、研发总监、技术中心主任、研发中心主任、首席科学家等技术职务。科技副总岗位由省内相关企业申报,每家企业申报岗位数量不限。
(二)产业导师岗位。产业导师是指从省内企业选聘企业高管、技术专家到省内高校兼任学生指导老师。产业导师岗位由省内相关高校申报,每所高校申报岗位数量不限。
(三)岗位待遇与支持政策。根据《实施细则》,选聘的科技副总和产业导师可以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并可享受项目立项优先支持、“兴滇惠才卡”B卡等人才服务保障。
二、资格条件
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重点支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铝、硅光伏、先进制造、绿色能源、烟草、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文旅康养、现代物流、出口导向型产业及相关学科专业领域。
(一)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条件。申报科技副总岗位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为云南省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企业应当具有下列资质之一:企业为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企业法人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企业建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
3.申报企业与有聘用意向的科研人员、科研人员所在单位已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报产业导师岗位的高校条件。申报产业导师岗位的高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省内高校,着重支持与重点产业相关的应用型专业开展产业导师选聘工作。
2.申报高校与拟合作的企业和拟选聘的企业高管(技术专家)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具有支持产业导师聘用的相关制度和条件。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和产学研合作基础,以促进产教融合为目标,尽快研究确定拟申报的产业导师岗位,并联系拟合作的目标企业和拟选聘的企业高管(技术专家),填报《云南省产业导师岗位需求征集表》(附件3),于12月21日(星期三)前,将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科学技术处,同时扫描为PDF文件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科学技术处电子邮箱xzkjc@cxtc.edu.cn。
2.请各学院尽快与合作企业联系,由合作企业把我校作为目标高校,把我校有关人员作为拟选聘的科技副总对象,协助申报企业填写《云南省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征集表》(附件4),按时上报省、州科技行政部门,并通过科技副总申报与选聘工作,促进我校与相关合作企业的产学研合作和成果转化应用。
附件:1.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实施细则(试行)
2.关于征集2023年度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岗位需求的通知
3.云南省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征集表
4.云南省产业导师岗位需求征集表
5.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选聘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