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落实《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促进我省生态学、地学、农学、环境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发展,根据《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云科规〔2019〕5 号)(附件1)有关规定和《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2),现将2023年度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省野外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有长期合作基础及合作成果的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保护地单位联合申请。
2.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纳入厅州(市)会商议题的省野外站建设申请。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特色生态系统
围绕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六大水系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功能提升,在重要地带性森林、生态功能恢复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研究,干旱河谷、泥石流、石漠化地区生态保护与修复,特色生态系统动植物、微生物资源监测与保护等方面布局。
(二)农林生态系统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等重大战略需求,在耕地质量保育,污染土壤恢复和安全利用,农业动植物种质资源与病虫害防控,重要地带性森林和主要草地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安全格局、固碳增汇研究等方面布局。
(三)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
围绕交通、能源等重大工程领域需求,支撑材料腐蚀科学、公路水运科学、能源装备和重大设施安全研究,在极端环境条件、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能源装备基地的材料腐蚀、工程安全、装备和基础设施长期性能观测实验等方面布局。
(四)国土空间和资源安全、自然灾害防治
围绕国土空间和资源安全、防灾减灾的需求,支撑地质灾害、环境科学研究,在地震次生灾害、滑坡、泥石流,六大水系流域水文水资源、灾害防治和生态综合研究,大地测量、地质与资源环境和土地利用现状观测等方面布局。
三、申报条件
1.符合我省科技发展规划,遵循自然环境分布规律,具有典型区域或领域代表性。
2.不受理与已建设省野外站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
3.具备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有较为完善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30年以上的土地使用证明。
4.具有较高的科学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具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自身特色和较大影响,有能力承担省级及以上层次的科研任务。
5.具有结构合理的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高效的运行机制及风清气正的科学研究氛围。
6.在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前提下,承诺省野外站的观测和实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
7.依托单位和推荐部门能够保障人、财、物等相关支撑条件。
四、申报要求
1.通过“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gov.cn/egrantweb/)进行网上申报。使用项目负责人账号,通过“申报管理”“项目申请”“新增项目申请”“科技人才与平台计划”“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项”“填写申请”,填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2.认真学习《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附件1),规范填报省野外站名称,上传相关附件。
3.新申报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4.申报时间:2023年5月29日18:00时截止,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批次评审。
5.联系方式:科技处(科研平台与对外合作管理科),邮箱liuyanhong@cxtc.edu.cn。
附件:1.云南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2.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23年度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