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校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12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自设科研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加强校设科研机构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校设科研机构管理
1.实行备案管理。按照“一机构一档案”对校设科研机构进行全面备案管理,掌握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和投入保障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
2.完善“准入退出”机制。按照《楚雄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附件1),对校设科研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设立前严格论证、规范程序,设立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做到有理有据、有进有出。
3.建立健全评价激励机制。针对校设科研机构不同类型和发展方向,建立和完善分类评价机制和多元激励体系,加强绩效管理,系统提升校设科研机构建设管理水平。
4.加强监督管理。对校设科研机构发展划出底线红线,建立监督约束机制。校设科研机构发展必须紧密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恪守学术道德,坚持科研诚信底线,避免学校有限资源的浪费和无形资产滥用,积极防范化解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对科研机构现状进行检查评价
1.摸底排查。对现有校设科研机构进行全面摸底、逐一备案,建立台账。重点对是否存在有名无实、长期无科研、重复建设、资源耗散等情况进行排查,确定拟清理整顿的校设科研机构。
2.清理整顿。(1)对长期无实质性科研活动、未纳入学校备案管理或其他情形应当列入清理范围的校设科研机构,予以清理撤销。(2)对其他建设管理存在明显问题的校设科研机构,通过整合、重组、整改、调整人员等方式进行整顿。
三、有关要求
1.请各科研机构(名单见附件2,包括暂缺负责人的科研机构)于2023年12月10日17:00前提交《2021-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格式可参考附件3)电子文档给各依托学院科研秘书,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发送到邮箱;没有依托学院的科研机构负责人可将电子文档直接发送到邮箱。
2.科技处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专家组对现有校设科研机构进行检查评价。
联系方式:科技处科研平台(团队)管理科(办公楼2-12室)。
附件:
1.楚雄师范学院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
2.校设科研机构名单
3.参考模板(楚雄师范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中心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计划)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