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项目组:
根据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立项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科技处将进行2017年到期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项目范围:
(一)2017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校级立项资助课题(包括:校级学术骨干培养资助项目、学术后备人才资助项目、校地校企合作专项项目、彝族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研究专项项目、数字化校园信息系统开发研究专项项目、教育科学研究专项项目、团学工作研究专项项目、科研启动资助项目、校级科研基金一般项目、校级引进人才项目、校级科研基金青年项目等)、教育厅立项资助项目(包括:一般项目、重点项目、资助性项目等)。
(二)学校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到期未验收项目作终止项目处理,不属于本次验收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校厅级项目,本次必须提交结项材料,未提交结题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研究处理,项目剩余经费收归学校。
二、项目验收方式和内容
(一)验收方式:会议验收。
(二)验收依据:立项合同书。
(三)验收内容:根据立项确定的项目目标及实施方案,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主要包括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价值和应用前景等的综合评价,对项目实施的技术路线、子项目(专题)设置、研究方法选择等进行科学性和先进性评价,对项目的组织方式、协调管理、经费使用、执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三、项目验收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汇报研究情况(时间20分钟);
(二)专家组查看结题材料,并进行提问、质询(时间10分钟);
(三)专家组评议(时间15分钟,课题组及相关人员回避);
(四)专家组向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反馈结题验收的初步意见和建议(时间5分钟)。
四、验收准备材料:
(一)校级课题
1、结题(验收)评审表3份。
2、研究报告3份(研究成果附在研究报告后面一并装订成册)。
3、任务合同书复印件3份。
4、结题验收意见(草拟)3份。
(二)教育厅课题
1、项目鉴定(验收)申请表3份。
2、终结报告书3份。
3、研究报告3份(研究成果附在研究报告后面一并装订成册)。
4、项目验收证书3份。
5、任务合同书复印件3份。
6、结题验收意见(草拟)3份。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督促本部门的项目负责人对照科研项目计划或合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结题资料的相关准备工作,于2018年9月5日前把项目结题材料交到科技处项目管理科,以便做出验收安排。2016、2017年到期不能参加本次验收的项目需于2018年9月4日前提交延期申请。
(二)根据各级部门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要求,为了预防项目研究报告出现过度抄袭、剽窃行为,科技处将对项目组提交的研究报告通过同方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并把检测报告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请项目组提前准备好结题验收所需材料,并草拟《结题验收意见》,打印一式3份,在接受验收评审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提供。结题意见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工作情况简述,如研究了何种现象及问题,所调查、分析或设计的内容等;2、项目研究所获得的主要成果,如得出何种结论,提出何种观点、方法或对策,设计出何种方案,解决何种问题,达到何种效果和水平等;以及成果的形式(论文、著作、产品、专利等)和发表的级别;3、项目成果的科学意义、创新性、应用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评价,达到何种水平(如省内先进或领先,国内先进或领先等)。
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李伦联系,电话:3010220。
此通知
附件:1、2017年到期未结题科研项目汇总表
2、云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校级项目结题表格
楚雄师范学院科技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