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云政发〔2021〕4号)《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政发〔2021〕22号)《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等文件精神,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2023年高原特色农业、数字云南、绿色能源等7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请各学院、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指南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其中请环化学院、科研院人员重点关注其中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请数计学院人员重点关注其中数字云南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请物电学院人员重点关注其中绿色能源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指南。
一、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根据每个重点方向下所列选题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进行整体申报,原则上须覆盖选题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达到或高于所有基本指标。
(二)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支持范围,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申报。原则上要求具备能力条件较好的且有较好产业协调能力的单位牵头,与产业化紧密相关的重点研发项目和重大专项一般由企业牵头申报,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研究方向组成创新联合体申报项目(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须附合作协议或合同)。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育种等长周期项目不超过5年,起始日期为2023年1月。
(三)项目负责人应当为直接领导或从事项目研究开发的骨干成员,并且能组织协调整个项目执行工作。同一个领域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项目。承担有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且执行期满3个月后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承担有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申报与在研项目同类别计划的项目。
(四)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的,企业部分匹配资金比例一般不低于1:1(相关领域及专项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自筹经费必须使用货币资金,不得用固定资产等充抵。项目承担单位应签订自筹资金承诺书。自筹经费必须按合同书规定的比例及时足额到位。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积极争取银行贷款、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筹措自筹经费,省科技厅提供必要的对接服务。
(五)申报项目的企业(包括牵头或参与)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国有大中型企业、复工复产企业可以适当放宽),且应有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
(六)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的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对于符合产业技术路线图设计要求的储备项目,省科技厅将按照技术链设计形成重大专项或者作为重大项目的课题,系统布局立项。对于没有进行产业技术路线图规划,但能够独立实现某项技术目标的项目,按程序立项。对专家评审意见结论相差较大的部分项目(原则上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在20分以上的项目)探索非共识项目管理机制。
(七)关于科研诚信的管理。对于立项项目,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应按照《云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科技活动全流程实施诚信承诺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完成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将区别不同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二、项目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index)在线填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大专项计划(重点研发计划)下对应的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指南申报发布之日起至下期同类指南发布时止,系统不再设置申报受理时限。2022年6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3年度预算安排;6月30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3.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3010220。
此通知
附件:1.高原特色农业领域科技计划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2.数字云南领域科技计划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3.年绿色能源领域科技计划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4.生物医药领域科技计划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5.碳达峰碳中和领域科技计划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6.绿色铝材、绿色硅材等重点新材料领域科技计划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7.装备制造领域科技计划2023年项目申报指南
楚雄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处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