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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2024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08 08:26     (点击: )

各学院(部门):

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策源地,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根据《云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云南省产业强省三年行动(2022—202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进一步推动经济稳进提质政策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按照《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云科规〔2023〕3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

省重点实验室是云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组织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科技创新基地。综合考虑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的领域、产业和区域分布,2024年重点在以下领域和产业布局建设。

(一)基础学科

在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天文等基础学科领域,围绕引领独创性基础研究、重大原始创新、推动学科发展和解决云南省重大科学问题等方面进行布局。

(二)重点产业

1.高原特色现代农业

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需要,聚焦水果、坚果、咖啡等经济作物、中药材、畜禽等,在绿色高效种养、溯源、高值化利用、功能活性开发和挖掘、食品安全等方向进行布局。

2.绿色能源

围绕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在清洁可再生能源开发、新能源开发和配套接网工程建设、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储能材料研发、页岩气开发利用等方面布局;围绕绿色能源生产利用,在绿色制氢、安全用氢、生物质能开发、生物质能转化、生物基化学品合成等领域进行布局;围绕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在工业低碳生产领域、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低碳产业深入融合等领域进行布局。

3.先进制造业

围绕硅化工产业链构建和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需求,在有机硅单体制造,延伸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拓展有机氟硅材料、超高分子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防护涂料、绝缘浸渍漆等产品研发,以及自动化物流装备,大型高档数控机床,清洁能源发电技术装备,农机装备,电子设备,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方面布局。

4.新材料

围绕高纯金属,精细化工,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在支撑先进制造产业发展的光电子微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及显示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绿色建筑材料、3D打印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材料等新材料领域进行布局。

5.生物医药

围绕生物能源与生物环保、生物农业、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在发酵工程、现代酶工程、生物炼制、生物过程工程等新技术领域进行布局。面向生物医药产业重大需求,突出高原(病)和跨境生物医学研究,在天然提取物、生物技术药、现代中药、化学药、体外诊断试剂,生化检验设备、智慧康复诊疗设备等医疗器械,烈性病原、高原疾病研究,动物用新型疫苗,抗菌、抗寄生虫、抗病毒药物研发,救援医学等领域进行布局。

6.数字经济

聚焦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突出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促进云南产业转型发展,在行业软件产品、商用密码研究、数字农业、智能制造、工业机器人、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智慧旅游、数字文创、数字商贸、智慧物流以及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云南特色优势产业深度融合等方面布局。

(三)其他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需求,在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水源地保护、城市污染综合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新型污染物治理、防灾抗灾等方向进行建设布局。

其他我省优势特色学科发展和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领域布局。

二、申报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定位清晰,名称、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在云南省具有本领域领先水平或优势特色,能承担和完成国家及云南省重大科研任务。

2.负责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有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研究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固定人员应在30人以上。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应达40%以上。

3.具备良好的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物理空间集中,边界清晰;科研仪器总价值(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4.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合理可行。一般应是良好运行3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

5.依托单位能够稳定支持实验室开展工作,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

6.须有重点学科支撑。联合共建的要充分发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作用。

7.依托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二)其它条件

1.为避免省重点实验室重复布局,不受理与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参见附件3。在已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申报建设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不能重复,团队成员及前期科研成果不能交叉;已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支撑其他重点实验室的申报。

2.联合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单位为牵头建设单位,共建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个,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在固定人员中占比需超过2/3。

3.新建重点实验室的主任、副主任原则上45岁以下的人员不低于50%。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8个月。

4.厅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组织申报。

三、管理办法

请认真阅读《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重要内容。

1.每年11月30日前,依托单位负责重点实验室的年度考核,并向省科技厅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总结报告。厅州(市)共建重点实验室,同时报送州(市)科技主管部门。

2.新建重点实验室,建设期2年,建设期满3个月内,依托单位向省科技厅提交验收申请,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根据合同书明确的任务目标及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将验收结果分为“优”、“良”、“通过”、“整改”4类。

3.重点实验室3年为一个评估周期,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运行期重点实验室的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省科技厅根据重点实验室评估成绩,结合年度考核情况,确定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分为“优”、“良”、“中”、“差”4类,并予以公布。

4.通过定额补助和定向委托科技计划项目等方式,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主要用于实验室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培养人才、开展学术交流、购置运行维护科研仪器设备、设立开放课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

建设与运行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于财政下拨的经费,依托单位应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5.定额补助经费按照年度补助的方式拨付,分建设经费、验收后补助、评估后补助经费3类:

1)建设经费。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每个每年安排建设经费100万元,其中以达标认定制方式建设的,建设期不安排建设经费。

2)验收后补助经费。通过验收至第一次评估期间,验收结果为“优”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200万元“良”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100万元,验收结果为“通过”、“整改”的不安排补助经费。

3)评估后补助经费。下个评估期内,评估结果为“优”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200万元,“良”的每个每年安排补助经费100万元,评估结果为“中”、“差”的不安排补助经费。

6.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主任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2届,每年在实验室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四、申报程序与要求

1.依托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gov.cn/egrantweb/)完成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填写说明》见附件2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517:00时,逾期将影响审核

3.新申报单位及人员系统注册流程详见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通知公告”栏目“用户使用手册”。

4.各学院申报数量要求如下

项目类别

环化学院

物电学院

数计学院

省重点实验室

≥1

≥1

≥1

五、联系方式

校科技处-科研平台(团队)及对外科技合作管理科行政楼2—12

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支持:

省科技厅平台处:单祖碧,

省科学技术院高新技术中心:魏恒太,


附件:1.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云南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填写说明

3.已建云南省重点实验室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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