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财政科研项目绩效工资单列管理的通知》(云教函〔2023〕177号),省教育厅机关党委(人事处)于近日发出通知,提前布置单列增加2024年财政科研项目绩效工资总量有关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项目组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各类财政科研项目相关经费管理办法、《楚雄师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楚师字〔2024〕4号)《楚雄师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绩效单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楚师字〔2024〕5号)的规定,统计汇总范围为项目经费直接来源于各级财政经费,已结题或可于2024年11月内结题,且项目至今未发放(或未发完)项目绩效的的科研项目(包括纵向和横向项目)项目。
二、2024年需申请用间接经费计发项目绩效的财政科研项目,请各项目负责人填报《楚雄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支撑材料(立项证明、已结题项目结题证书或证明),于6月2日(周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纸质材料交到科技处综合事务管理科(办公楼2-08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三、根据《楚雄师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1)中的项目总经费及间接经费余额为按到账经费总额的3%(最高上限5000元)扣除管理费后的金额,其中项目总经费余额少于按比例可核定间接经费数额的,其间接经费按实际经费余额统计。
四、其中剩余经费足够的财政科研项目,需要按规定核定项目间接费用或根据项目结题情况调增间接费用比例的,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立项部门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和《楚雄师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规定,填报《楚雄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备案表》(附件2),于项目结题前向科技处申请调整项目经费预算。
附件:1. 楚雄师范学院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含参考示例)
2. 楚雄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备案表
3. 楚雄师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楚师字〔2024〕4号)
4. 楚雄师范学院财政科研项目绩效单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楚师字〔2024〕5号)
科学技术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