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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关于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8-02 08:55     (点击: )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社科办发布的《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申报公告》,为认真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标准

  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设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0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00万元。

 二、申报范围

  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社科工作者申报。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研究专长的人员申报。

  三、申报要求

  各州(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初筛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研究团队成员不得超过8人,且需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申请人可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保密工作要求,吸纳国内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组成员。

(一)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在区域国别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有较多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报重点项目。

4.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申报一般项目。

(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对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请人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再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2.截至2024823日,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含教育学单列学科项目、艺术学单列学科项目、社会智库项目、科普项目、“马工程”项目等,下同)未结项或未向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3.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了2024年度省社科规划其他项目的,可以参加本次申报,但已申报项目如获立项的,本次申报的项目将不再立项。

4.截至2024823日,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5.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

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申报项目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除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外,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报送

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实行线下申报。

(一)材料填报

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附件2),进行线下申报。

(二)材料装订

本次项目申报须同时提供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

1.纸质版材料。项目申报须提交完整签章的纸质版《申请书》《活页》,《申请书》《活页》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每项申报材料包括1份《申请书》和1份《活页》,采用11”方式叠放,即将1份《活页》夹在1份《申请书》中缝装订处。

2.电子版材料。请申请人将《申请书》、《活页》电子版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院+申报人姓名命名。

五、立项程序及完成时限

(一)立项程序。推荐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审查和项目遴选,省社科工作办对申报材料作统一审查,邀请省内同行权威专家和省级实际工作部门同志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建议立项名单在云南宣传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省社科工作办按程序报批后,签订立项协议,拨付研究经费。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完成时限。项目研究完成时限为20251231日前,不可作延期申请,鼓励早出成果、出好成果。项目负责人要恪守学术诚信,遵守申报承诺约定,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申请结项。项目管理按照《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三)成果要求。项目研究成果形式主要为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项目申请结项鉴定时,须同时提交1份研究报告和1份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总字数不少于3万字,决策咨询报告总字数不少于3000字,除去本人引用复制比不得超过20%。鼓励项目团队围绕项目研究产出多种形式的阶段性成果、最终研究成果。

(四)违约处理。无正当理由导致项目逾期未结项或研究成果质量不高未通过结项鉴定的,项目将作终止研究处理,项目责任单位按原渠道退回项目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鼓励我校人员与决策需求部门(单位)联合申报。申请人要结合个人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要特别注意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报的规范性。

2.各学院(部门)要安排专人加强对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核,切实杜绝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未结项或未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人员再次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通过邀请专家评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等方式,组织专家学者对申报项目和材料等进行科学论证和遴选推荐,着力提高项目申报质量。

3.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须于2024820日(星期二)前,将申报纸质材料及《人文社科项目选题及内容意识形态申报表》(附件3)报送至行政楼科技处2-13办公室,电子版材料请携带U盘拷贝至科技处2-13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办公楼2-13室)老师联系,办公室电话。

此通知

附件:

1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申请书

22024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区域国别研究专项课题论证活页

3、人文社科项目选题及内容意识形态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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