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主要面向全省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研究机构、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单列学科项目的申报,分别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项目选题
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申报不再发布课题指南。申报人可对照社科规划项目近年课题指南的导向、已立项项目和研究成果,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避免重复研究。
申报项目选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云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问题、重大现实问题和重大实践经验总结,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鼓励支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强化学科基础理论、概念范畴、研究方法、基本体系和学科发展史研究,增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原始创新能力。
三、申报条件
(一)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培育项目四个类别,资助额度分别为:重点项目5万元/项,一般项目3万元/项,青年项目2万元/项,培育项目1万元/项。各类别项目之间不可互转,申报人应结合实际、充分考虑,只能选择一个项目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规定,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品行端正、学风优良,同时须具备下列相关条件:
1.申报重点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2.申报一般项目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青年项目不受职称(职务)限制,男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8月2日以后出生),女性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8月2日以后出生)。
4.培育项目主要面向正式在职在编在岗的高职高专、民办院校,以及州、市(含县、市、区)委党校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进行公开申报,不作职称、年龄、学历等限制,但建议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同志申报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5.申报人须征得项目组成员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报。具备申报条件且工作单位在云南的在站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信誉保证。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信誉保证。项目一经立项,除限于省内的工作关系变动外,不得变更项目责任单位。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报和重复立项,确保申报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对本次项目申报作如下限定:
1.申报人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
2.截至2024年8月2日,在研省社科规划项目(含教育学单列学科项目、艺术学单列学科项目、社会智库项目、科普项目、“马工程”项目等,下同)未向省级业务部门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3.申报人申报了2024年度其他省社科规划项目的,可以申报本项目,若获得其他项目立项的,本次不再立项。
4.截至2024年8月2日,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不满3年、撤项不满5年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本项目。
5.不得通过变化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报人的名义申报本项目。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本项目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研究成果申报本项目。
申报人违反上述规定申报项目的,视为违规申报,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如获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被撤项的项目,除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助经费外,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
四、申报办法
1.由于省社科工作办2024年7月新修订的《申请书》和《活页》暂未获得,所以请各申报人先参考2023年的《申请书》和《活页》模板,进行撰写。项目申报须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每项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三份)和《活页》(一式三份)及相应电子版。
2.研究内容涉及敏感问题、论证材料含有涉密或不宜公开信息的申报材料,请提前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联系(电话附后)。
五、材料审核
各学院(部门)要加强指导,指定专人对本学院(部门)教师申报材料统一进行初筛。初筛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有效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选题没有重要研究价值的;“设计论证”简单草率或者抄袭他人往年《申请书》的;无相关前期研究成果或前期研究成果与所报项目无关联得;《申请书》填写内容(包括申报人及项目组成员的基本情况、前期成果等)不实、弄虚作假,或相关成果存在署名权等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的。
(二)申报人申报重点、一般、青年、培育项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申报人要结合个人研究专长进行申报,要特别注意选题的科学性、论证的充分性和填写的规范性。
(二)请各学院(部门)科研秘书于2024年7月25日之前报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办公楼2-13室),对应电子版材料打包(文件夹命名为“学院+省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教师个人申报材料命名为“学院+教师姓名+题目+申请书/活页”)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项目管理科(办公楼2-13室)老师联系,办公室电话,手机。
此通知
科学技术处
2024年7月15日